DB4403∕T 465-2024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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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86 |
页数: |
33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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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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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CCS A 16 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465—2024,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Work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custody of minors,2024-06-27 发布2024-08-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3/T 465—2024,I,目 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1,3.1 监护缺失..1,3.2 监护侵害..1,3.3 临时监护..1,3.4 个案管理..1,3.5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3.5 会商1,4 临时监护对象..1,5 工作流程及要求.2,5.1 发现与报告.2,5.2 受理2,5.3 干预帮扶..3,5.4 生活救助服务3,5.5 临时监护终止4,6 保护性个案处置.4,6.1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6.2 调查评估..4,6.3 案情会商..5,6.4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5,7 工作评价与改进6,7.1 工作质量评价6,7.2 改进6,附录A(资料性) 未成年人紧急庇护安置通知书 7,附录B(资料性)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通知书.8,附录C(资料性) 临时监护对象认定参照表.9,C.1 临时监护对象认定参照表..,DB4403/T 465—2024,II,附录G(规范性) 临时监护儿童离院交接表 18,附录H(资料性) 离院接领程序所需材料清单.19,附录I(资料性)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20,附录J(资料性) 儿童受侵害程度等级评定参照表 21,附录K(资料性)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23,附录L(资料性) 监护缺失/受监护侵害儿童案情会商纪要26,参考文献.27,DB4403/T 465—2024,I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远翔、钟汉、余文雨、王辉平、郭琼娜、陈艮渊、万盛、吴绍花、吕红,甫、李一丹、陶隽、温婷、袁源、邓芳,DB4403/T 465—2024,IV,引 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7类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民,政部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的重要职责,也是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重要内容,当前,国家、省、市层面尚未出台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相关规范标准,临时监护服务在认定临,时监护对象、临时监护服务内容、终止临时监护、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等环节,还存在诸多不明,晰的地方。因此,本次《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的制定,是民政部门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技术延伸,有助于达到助力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依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新,时代儿童关爱服务需求、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的目的,DB4403/T 465—2024,1,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的临时监护对象、工作流程及要求、保护性个案处置和工作,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民政部门规范履行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职责,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监护缺失lack of custody,监护人下落不明、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3.2,监护侵害guardianship infringements,儿童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3.3,临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时,依法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儿童采取的临时性监护措施,3.4,个案管理case management,以儿童权利理念为指导,以满足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基本需求为目标,通过协调、链接及整合,资源等方式,为监护缺失(3.1)和被监护侵害(3.2)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经济扶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专业性服务,3.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minors protection and assistance agency,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3.2)、暂时,无人监护等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3.3)责任,开展个案管理(3.4),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注: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具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能的其,他民政服务机构,3.6,会商case consultation,围绕保护受监护侵害(3.2)儿童或其他有需求的临时监护(3.3)对象召开的多方会议,4 临时监护对象,DB4403/T 465—2024,2,临时监护对象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下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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